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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鞍山市国家保密局 >> 机构职能

        中共鞍山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鞍山市国家保密局),是中共鞍山市委保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鞍山市人民政府主管保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 、按照国家规定的职权范围,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保守国家保密的工作。根据国家保密局规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管理本市所属机关、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负责对本市所属机关、单位产生的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等不明确事项的确定工作。

        二、组织贯彻实施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依法开展保密检查(包括通信保密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严重泄密事件进行查处,对特别重大的或涉及几个部门的重大泄密事件,直接组织有关部门查处。

        三、制订本市通信、办公自动化、通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规划和保密技术发展规划,并与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四、会同有关部门,对使用有线和无线设施在传输信息过程中可能造成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协助解决技术防范措施。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涉及国家秘密的重点部门和重要科技、涉外等工作项目,以及需要严格保密的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的保密措施,并负责监督实施。

        六、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及理论研究,培训保密干部。

        七、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保密工作。

        鞍山市国家保密局是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

        主体全称:鞍山市国家保密局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智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25号

       主要执法依据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3)《印刷、复制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管理办法》

     (4)《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

     (5)《关于禁止邮寄或非法携运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规定》

     (6)《关于禁止邮寄或非法携运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规定》的工作办法

     (7)《报告泄露国家秘密事件的规定》

     (8)《鞍山市保守国家秘密奖惩办法》

     (9)《新闻出版保密规定》

     (10)《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通信地址: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25号 邮编:11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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